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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这几条全都是霸王条款!请律师来给我们一一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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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昨天 11:28
  • 签到天数: 238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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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12-7-27 15:06: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曾瑞胜:既然双方事先已签好购车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那么一切都应当按照合同来,包括车价。在市场经济中,价格随着供求变化而涨落是正常的商业风险。作为卖方,不能将自身必须承担的商业风险转嫁给购车者。4 S# n; N0 {9 _  z3 n

    # C" A/ w7 s7 Z* `) @  遇上“霸王条款”可向消保委投诉. p( W4 \! `( }0 d  X/ g, c8 b
      重中之重,逐字逐句看完购车合同条款再签字,千万不能因为新车即将到手而兴奋过度,看都不看直接大笔一挥。
    6 Z1 i) _! P4 Z: d2 b- D, e  凌斌说,他所遇到的此类纠纷,很多时候都能听到购车者这样一句话:当时我也没仔细看合同。
    : p! \1 m7 _* j$ R1 v$ L7 M  当看到不合理条款时,请当场提出,并与4S店协商是否可以更改。
    ( R; P# k/ M% @: I- P6 D  如果你已在一份有“霸王条款”的合同上签了大名,但事后越想越不对,可先找4S店。倘若交涉不成,赶紧找消保委介入进行协调,或者趁着一年诉讼时效期提起诉讼。保留好一切可当证据的物品,合同、发票、单据等等,现场的录音材料只能做个参考,不能成为正式证据。
    % Q1 h, R4 r8 N( l( p1 p' `: J  “××小姐,您好。您的车险即将到期,请到店内续保,之前的1500元押金可抵。”
    1 T- N7 v) L; e% q  “我今年想自己换家保险公司,不在你们这里办了。现在可以拿回押金吗?”  P- P; }& D7 l4 E9 X
      “很抱歉,押金没得退,但可以抵保险费,合同里有写。”1 R4 a! h# d  I7 {- I
      这是前不久发生在19楼网友ant身上的郁闷事。最终,她无奈地跑去4S店续了保。“当时没仔细看合同,只知道押金1年后可退。难道贷款买车,就必须在4S店买保险吗?”ant的疑惑现在有了明确答案。上周,浙江省工商局对外公布了第二批消费领域共性的“霸王条款”,涉及汽车消费的有4条,其中有一条就是:汽车办理按揭贷款,需到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文/童蔚
    & U) ~) o, n) T3 [+ D
    / ]0 ]* }" C( i8 _- u: Y  看清楚——$ y& E' }* ~& a* @
      十大汽车类合同陷阱1 O" k' i0 T! ], h% [/ t
      其实早在去年,浙江省工商部门通过全省范围内的抽样检查,公布了十大汽车类合同陷阱。! H; @& i& b  C* J: s) c
      温故而知新。如果你近期正好想买车,对照着瞧瞧,现在的合同或口头约定中是否还有类似的陷阱。) ~/ O0 c" ~" X6 j$ ~
      陷阱一,合同条文严重缺失。即合同约定过于简单,没有明确买方双方权利义务。. ]" T& B3 B2 ^8 B2 a2 S6 Y9 {. d
      陷阱二,双方违约责任不对等。比如,买方在接到卖方提车通知后七日内须与卖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其预付款作为违约金没收,并且卖方有权将该车另行销售。7 r) x: ]. G( J8 m" |1 B+ Q
      陷阱三,交车质量有问题“只修不赔”。只修不赔,是汽车维修行业内一种比较典型的、免除己责、加重消费者义务的不合理约定。! R9 v( O- \3 y: G" ~2 f# v
      陷阱四,设置汽车所有权转移的“双保险”条件。卖方在买方付清全部车款时就将风险转移给后者,从而推卸自己的风险承担责任。# J3 ~7 Q; y3 L0 K# i( Z
      陷阱五,擅自扩大“不可抗力”的范围。此条现已正式成为“霸王条款”。
    - C. ~: q- m: [4 V5 e( W, X  陷阱六,车价特别约定加大了消费者风险。现在已被确定为“霸王条款”。
    2 ?6 B; d7 U! r4 j# W+ R2 j/ S" q  陷阱七,定金、订金和预付款混用不清。订金具有预付款性质,可退,定金则不可退,看清合同上用的是哪个词。
    / m6 O* W( O  b* l  陷阱八,规定汽车经消费者提货时验收无异议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V; W$ f8 {7 H/ H  陷阱九,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经营企业。
    % L" H5 p  y$ ?. _- {  陷阱十,合同约定事项标准不明确,内容表述有歧义。如“近似值”、“相关费用”、“相关文件”、“无特殊情况下”、“一般情况下”等模糊概念在不少合同中作为约定条款。
    5 I7 |. y. @4 w5 Q, q# ?" W+ W
    ! ?1 k( f2 k+ t2 e' U  -链接
    6 n! p4 u9 X$ L$ S$ J- Y. ?
    8 T) B! c- U$ Z  i  f  这4条都是“霸王条款”5 d( S  F  _: [/ |- U
      早在今年4月,相关部门就开始着手对全省范围的消费领域合同“霸王条款”进行整治。杭州市工商局合同处的工作人员说,在这次专项活动中,先后公布的两批共20条消费领域共性的“霸王条款”,有4条发生在汽车领域。“这些都将是接下来重点查处和规范的对象”。
    : D* h( N' M' p8 Q. d# ^  汽车版请来三位相关领域的律师: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肖琳、浙江天峰律师事务所凌斌以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曾瑞胜,为大家解读这些“霸王条款”。
    . M. h8 ^- D6 K9 n; U) v2 ?  霸王条款——$ `! Y& f' M, L+ X: e4 V
      甲方提供代为上牌服务中出现交通事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O' R% B* g" P, f
      肖琳:卖方自愿为购车者提供上牌服务,即使不收取代为上牌费,依然要承担责任。因为双方已形成买卖关系,代为上牌这种行为属于车辆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根据《消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因此卖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 d7 k2 D" L- W+ C$ ?; t$ }) [  凌斌:前几天正好碰上这样一件事。4S店收取100元服务费后,帮客人去上牌。结果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新车损坏。4S店起初不愿承担责任,经过协调,最终愿意赔偿客人损失。6 t9 ^7 q" W" I$ {
      霸王条款——
    # h0 C( O0 N$ c* g5 u3 U  因国家进口汽车政策改变、厂商生产计划调整、船务、报关、天气等不可控原因,造成的延期交车,可免除卖方责任。2 C3 C! @: B. O4 u- M
      凌斌:这属于扩大“不可抗力”范围的行为。厂商生产计划调整、船务、报关等并不属于中国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所谓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无法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战争等。对于厂商生产计划调整、船务等原因,卖方应该具有一定的预见性,不能将合同的风险转移给购车者。, m9 C2 ?5 u0 q
      霸王条款——: K+ b9 ^2 e1 }2 T. R, u( a
      汽车办理按揭贷款,需到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 n* B7 m. [. y* ^3 M& }
      肖琳:《消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因此,要求消费者到指定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有强迫交易之嫌。消费者有权依据消法规定,予以拒绝。$ Q6 C: L7 Q  W4 r/ m- [4 a1 U( R
      曾瑞胜:4S店有提醒义务。比如口头告知购车者有此规定,或者在合同中用斜体、下划线、放大字体等特殊方式引起购车者注意。
    ; B+ @  M0 w/ s: v  D, w) J  霸王条款——+ X2 ]3 ^/ _0 i- |  S4 N( r* s9 r& O3 w
      车辆交付时,因厂商或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海关及税收政策)致使车价上调或优惠幅度减少,卖方则有权将车辆销售价相应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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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6-10-18 21:57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2
    发表于 2012-7-29 18:00:16 | 只看该作者
    很不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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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12-8-4 22:32:1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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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12-8-6 21:20:43 | 只看该作者
    坑爹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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