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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知名高校80后大一男生杀人案昨日公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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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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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8-3 12:34: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检察官当庭举证

    * I* a1 u2 o7 ?( h( m1 ^1 Y: Y
      被告人当庭陈述 摄影 赵洁

    3 y! L$ W# J' Y3 r; A  2010年初,杭州一所全国知名高校,刚上大一不久的汪某,手拿水果刀,气冲冲跑进女生宿舍,刺进女同学郑某的胸口……$ [  r( [$ M$ v* k" j
      之前,他们还是如胶似漆的恋人。/ I4 r* ]6 g/ P% [/ ?; I5 |
      昨天下午,上城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1 y+ r& \9 C6 x+ o, Z  被告人汪某,男,安徽人,1988年出生。
    2 c' @* h/ P. T. Y+ F6 d  受害人郑某,女,福建人。汪的同班同学。
    9 W6 W3 g: ^0 U6 F7 `4 m7 Z  旁听席第一排,一位中年女人低声啜泣,身旁的男人红着眼睛安慰,他们是被告人汪某的父母。被害人郑某的家人昨天没有到庭旁听。
    + [9 V& R' W7 n. L% G  检察官宣读起诉书:“2010年春节,被害人郑某向被告汪某提出分手,汪多次希望与其和好,但均遭拒绝,同年3月20日下午,汪与郑在教室相遇,郑再次拒绝汪,汪用裁纸刀自残,随后汪送两人相册给郑,希望挽回感情,郑均未回复,于是被告携带水果刀,赶到被害人宿舍,面谈,一番争执后,被告掏出水果刀,向郑胸部猛刺一刀,在刀断掉后,又拿起宿舍内的椅子向郑头部、胸部、腰部连砸数下,致郑重伤……被告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X- j/ H0 z7 Y! f. w# F
      听完起诉书的指控,汪某抬头说:“我认罪,但是我本意不是想杀她的……- p1 Q" s2 T& @0 t
      法官示意他继续陈述。' B8 q/ P8 V- Q# d8 N  d
      汪说:“我只是想吓唬吓唬她,在她的身上留下点记号,就像我手臂上的一样。”. ~, x( ^( A. m- M
      “那你当时为什么捅她?”法官问。+ z- h) m7 K, n: _1 t7 m/ @
      “我想要回相册,她不肯。”, A# N: s- S/ C0 c$ }
      法官停顿一下,问:“你当时有没有看见她流血?你把整个刀子捅进她的身体里,你没有看见她流血?”
    $ V: m5 M) y4 [6 U: m. y$ Q  “我只是看着她的眼睛……”% v' I0 X  ^, O+ ]# ~+ D
      法庭进入举证阶段。6 F0 T) _+ E$ O" l: U
      检察官念了一段被害人在警方的笔录:“你当时有没有与汪(被告人)有一个‘你抛弃我或者我抛弃你要在抛弃的人身上留下一个记号’的约定?被害人(郑某)肯定地说没有。”
    4 H+ a) D4 x5 ]+ T% b# D( o  汪听罢,表示不服:“我有异议。我们是有这样一个约定,但是只有我们两个知道。”- n1 G4 H1 {9 s
      汪的辩护律师说:“考虑到这一证据无法辨别真伪,法庭应不予采信。”
    ) s4 J7 s0 M7 u* B& \& d% l, D  检察官理直气壮:“不管是什么约定,这个约定本身就是违法的。”5 `* M3 a, ?: ?1 J+ }+ `
      法庭辩论。! N- N6 v, Z* }5 ?& H
      检察官直指案件定性:“公安机关最初掌握的是汪某故意伤害他人的刑侦线索,是被告人在投案后自己做明确表述,伤害被害人的目的就是为了杀死她。”
    # _4 Z: O- {% ~  检察官继续分析:“案发以前,被告曾给被害人发过表示要杀了她的短信,案发时,捅到的正是被害人的胸部。
    2 A# b: @0 d( |  “而在刀断掉以后,被告又抡起被害人宿舍的椅子,将被害人连砸数下……”# |8 t/ S6 ~  q5 {
      汪的律师针锋相对:“被告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0 w2 Z. B9 g% v: o4 J, E# \; o
      律师强调:“汪的本意不是要剥夺郑的生命,而只是想伤害她的身体。事发当晚,他去找被害人的目的只有一个,希望被害人能给一个分手或者反反复复变卦的原因,以及能不能重归旧好的明确答案。% C9 N9 p( j+ B) e. ~
      “如果被害人确实太绝情,被告也只是想在她身上留下记号而已……”
    ; l" P8 c+ \$ _7 M  检察官反驳:“在本案中,被告的供述有多次反复,是不是说他认为是伤害就是伤害,他认为杀人就是杀人?法律不能这样儿戏。”
    ' `4 V4 e1 ~0 o  律师又强调:“他在砸了被害人之后主动停止了犯罪行为,他已经泄愤了。然后就离开了。”; z" _, w& @& o/ g' N
      律师恳请法庭,被告案发后主动自首,其父母卖房、借债赔偿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请求法庭对其从轻量刑。5 b0 }6 F6 v, x3 H* c0 F
      法官示意汪做最后陈述。
    $ R- I6 D) A9 |4 ?! H" q1 n) D' P  “首先我要向被害人以及她的家属表示道歉,向我的老师和同学说声对不起,我给他们丢脸了……”
    % B8 u" _. P6 y/ H8 T6 P$ u$ k) \; X  汪被带走,没有回头,他的父母缓缓起身,父亲先走出法庭,母亲用一块白色手帕遮着左脸,低头跟了出去。$ L. L7 r' c1 N1 d: V6 d7 k, Q1 O% |/ x

    : q3 Y" G! B/ E  N: T  此案将择期宣判。(据都市快报 记者 赵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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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10-8-4 18:59:08 | 只看该作者
    吓人啊 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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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10-8-6 15:48:34 | 只看该作者
    知名高校?只有浙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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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10-8-9 00:22:30 | 只看该作者
    吓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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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10-8-15 21:15:46 | 只看该作者
    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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