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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残杀女同学**女家教一审获死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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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0 20:10: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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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鸿成接受宣判 市一中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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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诗雅生前照(网络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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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 k, A9 ?+ p+ _1 N6 ?  一名有着模特身材的美女大学生,在江北区观音桥商圈一家知名商场被残忍杀害。案发3个多月来,在网络和坊间一直传得沸沸扬扬。4 W* f. O* }. Y, r) S/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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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上午,市一中院一审宣判:凶手邹鸿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S7 K& _. v. E2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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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检方的指控,19岁的邹鸿成是市内某高校学生。2008年底,邹通过QQ认识同校女生杨诗雅。今年6月,他因追求杨诗雅未果,购刀伺机报复。7月13日中午1时许,邹鸿成得知杨在江北某百货商场购物,携带刀具找到杨,在提出吃午餐被拒后,持刀朝杨颈部、头部、腰部、手部等处猛砍致其当场死亡。事后经鉴定,杨全身有100多处伤口。除此之外,邹还在读高中时将家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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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q2 f  c8 F' C- X6 y7 ~0 N  得到开庭消息,昨天上午9时,300多人前往市一中院参加旁听。进大门一楼的第一次安检后,法警要求旁听人员将携带的包、钥匙等随身物品寄存在大厅柜子里,手机也不能带进法庭。有的旁听人员嫌麻烦,带着手机入内,但当进入三楼大法庭第二次安检程序时,看到安检人员听到安检机叫声,连钱包也要检查时,连忙回到一楼寄存处寄存手机。  j; t% H7 f: |7 v; N0 C

8 d! ]" x1 s) y8 A  n, i  庭审开始后,两名法警押着邹鸿成进入法庭。邹鸿成身高约1.7米,戴着一副近视眼镜,长袖T恤外罩着一件橘黄色的囚服,下穿一条黑色短裤,脚趿着凉拖鞋。/ I) r5 ~+ Q; |8 {( Q- b8 e

) ^9 b' e0 W* ]7 w( R1 Q+ C' D4 N  记者注意到,邹鸿成看上去略显憔悴。他给人的第一印象是文质彬彬的,甚至有点书生气,如果不是站在刑事法庭被告席上,你甚至不敢相信他是一个杀人凶手。5 V% [* [+ v  q  n1 Y( m

+ [8 ]. k; u" n  在整个宣判过程中以及听到审判长“死刑”的判决时,邹鸿成都没有表现出异常动作。直到法警将其带离法庭时,他看上去依然很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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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s- ~) w# ~9 i  宣判后,辩护律师称,邹鸿成的家人对判决结果不服,“肯定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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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T% ^3 t% E; O( D5 k( J6 h/ N" m0 f  据法院透露,该案发生后,网上炒得沸沸扬扬,许多市民也猜测不断。为保证该案审理的依法、公正、高效,市一中院9月29日受理该案后,合议庭成员加班加点梳理案情,从受理案件到宣判,用了1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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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点辩护理由想保命* D% N. A& {6 V+ h- a8 \0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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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认定统统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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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3日本案开庭审理时,邹鸿成的辩护律师以这是恋爱纠纷引起的血案、被告是激情犯罪且患有强迫症为由,请求法院慎用极刑。在昨日的宣判中,法院明确三点辩护理由均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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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T# t: F' G( k+ q# q1 x  1婚恋纠纷酿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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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恋爱关系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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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b! F5 l( _, ~+ k/ h( V  庭审时,邹鸿成称他和杨诗雅在谈恋爱,并于今年2月确定了恋爱关系。辩护律师也出示了邹鸿成和死者的合影,还有相关证言,希望以此证明这是一起因恋爱纠纷引起的血案。) P2 O9 u8 L9 R  q0 O1 Z9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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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认定:2008年10月左右,邹鸿成与杨诗雅相识。后邹追求杨,要求确立恋爱关系,被杨拒绝,因此二人根本就不存在恋爱关系,不能适用最高法院关于婚恋问题凶案慎用极刑的规定。' y$ [3 o3 x1 K# S* Y7 T8 V

, L3 H# }0 q: \  2一时兴起才行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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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  g$ F7 B8 ^1 S  法院:杀人完全有预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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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X4 Q) z( b. f. z' ]; P  邹鸿成的辩护律师在庭审时认为,这是一起因婚恋问题处理不当引起的悲剧,邹鸿成事前并没有预谋,属于激情犯罪。  C9 e' N: w, L. |5 f5 d

& X" H: o+ U; V# J. K: h  法院认定:邹鸿成因对杨诗雅与其他异性交往不满,遂起意报复。今年6月和7月,邹先后购买2把刀具伺机作案,已有预谋。7月13日中午1时许,邹带着刀具约杨见面,在提出去吃午餐被拒后,朝杨的颈部、头部、腰部、手部等处猛砍、猛刺,足以说明这是有预谋的一起故意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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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被告患有强迫症?1 J+ ^9 ^2 u6 U' @3 O8 G6 W. o!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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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不影响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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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发后,司法机关为邹鸿成作了精神病鉴定,鉴定报告称其患有强迫症。辩护律师提出,邹鸿成的精神状态是有问题的,他的思维有些与众不同,有点偏激,所以不应判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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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K# _: A' R& R# @' [! O, u7 r  法院认定:司法鉴定结论指明邹鸿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强迫症并不影响对其定罪量刑。" m8 M% Y2 ]6 y& l- Z  x- R! M

: R% W3 e& L5 O0 J% E. A# r  高中时**女家教 辩称对方“自愿的”( P( h; V& D  t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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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中,检察机关还指控了邹鸿成读高中时,在南岸区铜元局的家里**了为其进行辅导的女家庭教师。面对指控,邹鸿成辩解那是女家教自愿的,不是**。0 V, S! N- q# j*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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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最后对此项指控的认定是女家教并非自愿。经查,女家教有自己相亲相爱的男友,当其受到邹鸿成侵犯后,出了邹家的门就给男友打电话,哭诉了自己被蹂躏的不幸遭遇。事后,邹因涉嫌**被抓,之后取保候审。而邹故意杀人犯罪时,警方正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所以,关于邹鸿成辩解女家教是自愿的理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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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0 23:20:59 | 只看该作者
还好 死前最少上过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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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2 10:28:44 | 只看该作者
可恶啊!好花都让他给糟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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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8 19:37:23 | 只看该作者
目前的家教真的让人望而却步啊,难道就不能有一个安全的程序来达到二者共同的目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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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2 15:05:37 | 只看该作者
胆子真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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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4 17:33:10 | 只看该作者
世界总得有坏人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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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4 13:11:09 | 只看该作者
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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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4 14:43:31 | 只看该作者
他是临死前的挣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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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09:36:45 | 只看该作者
[cool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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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15:04:17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总有人那么想不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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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17:08:3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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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3 17:19:2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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