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10点,萧山警方发布消息,张姓女士报案指证“王总”在绿都假日酒店试图**一事,萧山警方通过深入调查和定性分析,认定“王总”不构成犯罪。 / ?! v( r$ a; E* a( k
萧山警方表示,在接到多位女性指证“王总”性侵犯、性骚扰的报案后,全面细致地调查取证,最后作出这一结论,是在现有证据基础上,对法律的充分尊重,对司法公正的严格遵守。 & D- c4 n6 z9 @1 q" N
因涉嫌妨碍公务和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证 / ]5 D" `5 \& `+ F# b, `# Y2 x
王××被行政拘留七天和五天 # f: \6 i; K: Z* U& X- D
萧山警方的情况通报 , i) p+ Z, |& Q5 r0 r7 i- ^& s6 o
《一起各执一词的**未遂事件》的追踪报道在《都市快报》刊登后,立即引起市民强烈反响。目前,经过萧山警方的艰苦调查和走访取证,违法嫌疑人“王总”现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五天。 0 {1 ]/ D( ]1 s- `! r
3月3日,萧山警方在受理张女士报案后,立即组织警力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及时甄别取证,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通过深入调查和定性分析,认定不构成犯罪。
. V% R9 M9 Q: N! ^* F0 j3 A 继该事件见诸报道后,萧山警方高度重视,迅速成立由分管局领导牵头,抽调刑侦大队、法制科、处警派出所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日夜开展专案调查,探讨疑难之处,明确取证方向。随后,重点围绕兰溪**案的真实性、管辖权等问题,再次约访受害人赴兰溪辨认案发地点,并在辨认后与兰溪警方及时取得联系。此后,专案组又对媒体报道中所涉及当事人全部作了细致访问,扩大证据收集范围,依法开展全面调查。
: X8 l. [6 }1 f" [6 ^8 ?3 _6 N 现经查证,对王××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17条第1款之规定,萧山警方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天的决定;对他在兰溪涉嫌**“芳芳”一案,因不属于萧山警方管辖范围,经上级公安机关协调,现移交当地警方侦查。
' I# A0 Y) ?) G" Y 专案组了解到涉案嫌疑人王××曾于2008年10月15日因涉嫌妨碍公务被警方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七天的决定,但因王××提起行政复议,至今暂缓执行,现因复议决定送达15日已满而王××未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拘留的条件已达到。专案组主动联系办案民警和单位,在杭州市公安局法制处的帮助下,警方于10日下午对王××依法执行行政拘留。
' [& I0 K) |+ a2 \. X: x2 |* O 萧山区公安分局 + _/ {3 ~! k* ~; Q. Y- W
2009年3月13日
+ Y$ _4 D2 f. H: J2 G9 ]9 a 再多的女性指证也不能代替证据说话 1 l7 _6 ]* ~* w6 q9 C. N
事前防范比事后取证容易做到
! t1 W7 M. e8 V- {/ P,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名教授谈性侵害取证与司法公正
; N- r9 e% {. k J! v6 r9 ^ g. z 昨晚,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一位知名教授接受记者采访。
- c {0 q+ R0 {: b 这个“**未遂”没法认定 * O/ `% p5 B+ v. ?3 m1 ]
问:单纯从张女士的描述,王的行为属不属于**未遂? 1 V0 o. M0 a+ s% H, d
答:这个没法认定的。
" ~) i" K9 {6 p* l) ], ]' b 女的说男的**,男的说女的敲诈,这些都是没法认定的。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这个女的敲诈他肯定是不成立的。
: B% }" z a" g( C 她为何要敲诈他呢?一般敲诈,都是因为一方做错事在前,另一方才会敲诈他。从整个过程来看,虽然没有证据可以说到底是不是**未遂,但从整个过程来说,敲诈是不成立的。再说,如果女的要敲诈他,女的就不会到宾馆大厅作出求救的举动了。
2 H6 `' I3 X" r- ?; ]# q 但这个事件也给我们一个警示,女孩子不要和男人单独进宾馆房间;第二个,这个女孩子还是蛮机智的,是有一定思想的。
9 q8 p+ S" V& R9 Y/ v+ Q4 q5 U0 P/ } “奸出妇人口”,那是清朝啊
& v; J2 |1 ^3 q1 V! V4 ~ 问:怎么认定一个人涉嫌**未遂呢? 9 @7 H! x- T$ F
答:从目前的情况看没法认定。除非有录像。光凭嘴说是没法证明的。清朝有一个大清律叫“奸出妇人口”。只要有妇人说你**她,那你就**了她。但那是清朝啊。 . s1 ?/ s; D# G1 ]' G& Q% @
女孩子要注意,不要相信那些半熟脸
- r1 R6 C! n* N 问:宾馆大厅里的那段监控录像能不能证明王有违法行为?
2 e8 P+ A$ B/ o; b* f& j0 ? 答:没有办法证明的。这段录像只能说明一条,他们两人那天在这个时间,他们是在这个旅店里的。只能佐证他们在这里开了房间。而且还有了矛盾。
' b8 e- r# a3 g% ]6 t 告诉所有女孩子要注意,不要相信那些半熟脸。
# C& D8 m1 n3 {% o+ B9 e; L+ j 当一个半熟脸男人请你到宾馆开房间,那是有氛围的,有音乐呀,红酒呀等等。我们当时有一个防范口诀:男女独处一个房间不要超过半小时。
/ m& K! f9 v+ ^& m _: B 至于他们到底是不是**未遂,那还得证据说话。 # B" b8 I: o% A' L5 y" c& Z
如果你能留下精斑
) D6 D* K7 V5 S8 y% C q 问:单从女孩芳芳的描述,抛开警方的取证,是不是一起**案呢?
r( S: C6 O# \+ `8 g 答:是的。单纯从当事人的讲述,这是一起典型的**案。**案是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一种性行为。但**案的取证是非常困难的。 8 i( J! g. m3 V$ h( n
一个女孩子在受到性侵害后,应该马上报警,然后一定要到医院去看看,比如精斑这个问题,如果你能留下精斑,可以作为证据,对今后的破案很有帮助。
- D6 p, C- D* p* w! M 即时报案非常重要
9 l0 G0 Z g! F' X( o, l# r& k 问:被**了,几年后再来报案,还有证据可取吗? # b. I+ S+ ?1 }( L% X
答:非常困难。即使留了证据,但如果**方说,当时对方是愿意的,那就更难说清楚了……所以即时报案是非常重要的。 6 `/ x, K8 X/ s$ r/ d
通过这件事能让我们吸取的教训就是,举个例子,有好多诈骗犯,他骗财骗色,他先骗色,骗你的感情,等有了感情,他骗走了女孩子几十万,女孩子去告了,骗子说,是她愿意给我的。这个事情就没有办法了。
- p' n" E1 ]+ O 这些都告诉女孩一个铁的事实,最有效的是防范,而不是事后去找证据。
: ]6 Z. ?6 u: {; X4 f' B9 H 现在是法制社会,我们得讲证据,得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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