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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近日发布文件:16省市违规设置公路收费站158个,至2005年底违规收费149亿元。按地方政府核定收费期限和目前收费水平测算,这些收费站还将收费195亿多元。 如此多的违规收费站,巨额的公路乱收费,似乎印证着“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的灰色幽默。人们乍舌之余,更不禁要问:公路到底是谁的“致富路”? 不可否认,按照“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中国的路网建设步入了前所未有的“快车道”。如今,纵横交错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将各地紧密相连,即便是“世界屋脊”西藏,也能自由驾车、往来驰骋。但是,面对滚滚的车流,一些人开始动起歪脑筋。源源不断的过路费,似乎成了新的“经济增长点”。 此次审计表明,有的地方在国家明文禁止收费的三级公路上违规设置收费站;还有的在一个收费段内层层设卡、反复收费;更有甚者,道路未建先收费,或是边建设边收费,唯恐收晚了“吃亏”;一些公路本来属于财政投资,或是已然归还完银行贷款,却“照收不误”……对于公路乱收费,社会质疑频频。某些强闯收费站事件,孰是孰非难以琢磨。尽管各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出报告议案,但反响效果却不甚乐观。 比如,京石高速公路截至2004年12月累计收费17亿余元,偿还贷款等款项后还剩余5.86亿元。人大代表呼吁取消收费,政府部门却答复,已于2000年将收费权转让给某公司,协议签订30年,2029年12月才终止。而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政府还贷公路最长收费期限不得超过20年;收费时间已超过批准收费期限三分之二的,收费权不得转让。1987年开始收费的京石高速公路,收费权转让与收费期延长真的“合法”吗? 事实上,正是由于盈利思维与企业“公关”,部分公路的公益性遭遇严重挑战。不仅如此,在公路建设与转让经营中,也出现了腐败与权钱交易,一些地方交通厅甚至成了官员落马“重灾区”。在“要想富先修路”遭遇“另类诠释”的同时,征地规划、征地补偿、失地农民等利益矛盾也越发凸显,引发了一系列对公共权益、权力制约的诉求与追问。 说到底,路终归是给人走的。如果道路投入源于公共财政,纳税人理当享受自我奉献的果实。即使投资源自企业或贷款,由于公共利益征地、银行政策性扶持、公共事业性审批,公共道路也不是少数人的“财路”!更何况,社会车辆都要缴纳养路费,“公共养护”的公路只可能姓“公”! 好的制度能令心怀不轨者不敢越雷池。对交通系统而言,反腐败、依法行政必须在项目审批、工程发包、经营转让等环节杜绝领导一言堂,引入独立审计、阳光核算,严惩行政违法与犯罪。更重要的是,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由人民赋予的,在涉及公共事业的决策中,政府必须维护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地方扩大财政规模之时,更需谨记不与民争利。(蒋萌)+ f4 x7 _* ~& p# e' N)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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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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