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消息昨再度成重磅热点
年收入12万以上被定为高收入个人所得税拟实施增量调节
高收入者是不是一定会多缴税?不一定!
计税收入增加 但房贷按揭利息、子女教育等费用可抵税
昨天,一条“个税改革重磅,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称为高收入群体,要加税”的消息在互联网上迅速传播,不少人对“高收入”的认定标准心存疑虑,进而担心这样的税改会进一步增加自己的纳税负担。
实际情况到底是怎样的呢?
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将加大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意见同时明确,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堵塞非正规收入渠道。
《意见》指出,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健全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体系,逐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完善鼓励回馈社会、扶贫济困的税收政策。
年收入超12万被称为高收入群体
上述《意见》提及的“健全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体系”,此前已有风声。
据《中国经营报》9月24日报道,业界对个税改革的基本思路已经达成共识,即从高收入阶层入手实施增量调节,“渐进式”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渐进过程主要分为短期(1-2年)、中期(3-5年)、长期(5-10年)三个阶段。
其中,短期和中期目标要求对年应税所得12万元及以上或者收入来源多元化的纳税人实施综合计征,同时引入差别扣除项目;长期方案则是要建立各个社会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自动汇总的机制。
按照现在的税制设计,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称为高收入群体,在个税改革短期和中期目标阶段,年应税所得12万元以上的阶层是重点调节的人群。
目前我国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实行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高收入阶层个税实施增量调节
媒体援引税务系统人士透露信息称,对高收入阶层调整的核心是从增量入手,对一些经常性劳动所得要纳入综合计征,逐步扩大纳入综合计征范围的所得类型,适时引入差别扣除项目,允许以家庭为单位申报纳税。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税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张学诞表示,个税改革应确定合理的综合所得征税范围,可将经常性的劳动所得确定为综合所得,将资本性所得和偶然所得仍作为分类所得。
去年5月,国务院批转发改委文件,提出要研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方案。
改革最终目标是以家庭为纳税单位,按照劳务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偶然所得进行分类征税,在确定合理的免征额后,对家庭赡养老人、子女教育、按揭贷款利息等支出进行税前抵扣。
上述税务系统人士认为,高收入阶层未来多元化的劳动所得将作为增量因素考虑纳入综合所得,并由此统计个人所得税。但这并不意味着高收入阶层一定会多纳税,而是要看增量与抵扣哪个更多。
个税改革方案已提交国务院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公开透露过个税改革的方向。他说,目前个税改革方案已提交国务院。按照全国人大立法的规划和国务院的要求,今年将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不少业内专家表示,尽管个税改革方案尚未公布,但适当归并征税所得分类、完善规范税前扣除两方面将成为改革重点。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举例说,两个员工同样每月工薪收入1万元,一个员工需要赡养老人或抚养孩子,另一个完全没有赡养抚养开支,两者同等征税明显存在不公,“单纯提高‘起征点’显然并非最佳优化方案”。
楼继伟表示,个税综合计税研究内容,将包括满足基本生活的首套住宅按揭贷款利息的扣除,抚养孩子费用的扣除,个人职业发展、再教育费用的扣除。
比如,扣除“五险一金”月工资收入为2万元的小王,购买总价150万元的首套住房,从银行商业贷款100万元,还款期限为20年,月供6682元中平均利息为2512元。根据现行个税方案,小王每月需要缴纳个税3120元,若购房贷款利息可扣除,他需缴纳个税2492元,相比降低628元。
业内专家表示,首套房贷款利息、抚养孩子和个人再教育等支出,若最终纳入个税税前扣除范畴内,这意味着贷款购房、家有老人孩子等大多数群体都能从中受益。
朱青表示,适当归并所得分类可以反映纳税人真实纳税能力,简化税率平衡税负。完善税前专项扣除,能使个税征收时综合考虑纳税人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成本。他说:“改革后,综合所得收入相同的纳税人,有孩子要抚养的比没孩子的就可以少缴税,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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