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新规加力支持购买自住房 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10月14日 - 新华社周二引述中国住建部、财政部、央行新规称,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该政策并称,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可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
新华社另一报导引述住建部数据称,截至2014年8月末,全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达2.43万亿元人民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余额431亿元,购买国债余额62亿元,资金使用率为70%,结余资金1.07万亿元。
此外,全国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为1.07亿人,缴存总额7.03万亿元,职工提取总额3.49万亿元,缴存余额3.54万亿元。
报导并引述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表示,住房公积金资金不良率为0.038%,累计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64亿元,资金总体安全。
中国官方媒体周一报导,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发布的新规,还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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