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非马甲 发表于 2012-5-11 16:18:20

小小地询问下,关于【学生服务部揽件签收】问题

学生服务部揽了快件,签收前不给验货,合理吗?
想要拆封,必须先签字确认,“想拆,就签”是成文规定吗?
那种“我是快递公司的,我说了算”的说法成立吗?

煎饼 发表于 2012-5-16 08:48:02

这个事情虽然有制度,但是很多时候靠商量,一种说法是外观无损伤需要先签收再拆

向北走 发表于 2012-5-17 14:00:41

楼上正解。虽然有制度,但是还不完全。矛盾产生的时候,就会发生利益冲突。大前提:是你的包裹。过程:你签了再拆,是正确的流程。你签了,说明此包裹的所有权已经交托给你了。你爱咋样是你的权利范围了。你不签要拆,在规则上,只要你还没签,这包裹的责任所有权在快递公司身上,快递公司有责任保护包裹的完整性。   此外在规定范围之外发生的冲突:比如因为双方态度的原因所产生的矛盾,可以通过商量解决,或者你可以去该公司反映情况。   本人意见:和气最重要,没必要因为对方的不成熟而把自己搞的不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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