煎饼 发表于 2011-4-15 13:48:45

35万元预订的房子,没了

买家:35万元预订的房子,没了

    开发商:找他10个月,不见踪影

    这是一个关于买房而且有点“狗血”的故事

    你可以说这是向地产开发商的“霸王条款”挑战,也可以说是小市民贪小便宜的心理作怪,结果“偷鸡不成蚀把米”。

    总之,这个事情挺有说头。

    我预订的房子

    被开发商卖别人了

    前两天,本报热线接到一个读者的投诉,声称自己交了35万订金,预定好的房子被开发商卖给别人了,而且屡次交涉协调不成。

    读者姓王,他说,他在去年年初看中了一处楼盘,先是按照开发商要求在指定银行存进了30万,3月底开盘的时候又去交了5万订金,交完之后开发商就再也没联系他。

    王先生说,这个楼盘原定要在2012年交房,而他工作又忙就没上心,到了今年年初他想起
了这码事就去开发商那里问问情况,结果开发商告诉他,房子已经卖给别人,而且合同都签好了,按揭也在进行中了。

    换言之,他这套房子不可能再要回来了。

    已想尽各种办法联系他

    可他拒不露面

    还能有这种事情?

    接到投诉,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了开发商,结果发现事情并非像王先生说的那样。

    该楼盘的销售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楼盘开盘交完订金后,按照规定应该立马签订一份预售协议书,双方约定具体签购房合同的时间等条款。但王先生推说要再向太太征求一下意见,就没有立即签订。

    这之后,他们屡次电话给王先生让他过去签协议书,王先生均以工作忙在外地等理由推辞,拒不露面。

    该负责人说,他们在去年4月28日、5月26日两次通过EMS快递发催签通知给王先生,均被拒收退回。10月14日又发了罚没订金的通知,结果还是被拒收退回。

    大半年的时间都联系不上王先生,也不知道他究竟还要不要这套房子,所以在11月23日的时候,他们把这套房子卖给了别人。该负责人说,这个事情的责任并不在开发商,他们已经尽到了义务。

    一口咬定

    绝对没有接到任何电话

    可是,王先生却一口咬定,他从来没有接到过任何电话,也没有收到EMS。

    他说,他交完5万元订金后,收取了发票,但开发商并没有和他说有关签订预售合同的事,之后也没人联系他。

    按理说,EMS若是找不到收件人会在收件人住所贴通知条,但王先生说他没看到。

    总之,王先生怎么说都是四个字:他不知道。

    他说,若是开发商有诚意,可以登门找他,而不是打打电话,毕竟他交了这么一大笔钱。

    挑战“霸王条款”

    还是耍小聪明

    究竟谁在说谎,记者没办法证明。但从实际情况分析,王先生一概不知的说法实在是有点站不住脚。

    既然地址和电话都没错,这大半年的时间怎么可能会联系不上呢?

    开发商说,王先生之所以这么做,无非是想拖着,毕竟100多万的房款。但若是每个客户都这样,他们还怎么卖房子?

    王先生却说,这是开发商的说法,事实是这房子非常抢手,而他下手早,于是开发商想了这个办法弄给了“关系户”。

    王先生还有一个理由是,他已经交了5万元,而开发商也已经收了,那就已经形成了合约关系,况且楼盘交付要到2012年,他只要在交付前付款就行,现在这种房子还没交付就先付钱的都是迫于开发商的“霸王条款”,根本就没道理的。

    律师说法

    三封EMS做得很到位

    这么一个“狗血”的事情,记者咨询了浙联律师事务所的戴和平律师,戴律师听了来龙去脉后说,如果开发商确实通过EMS发出过催签通知,那么责任显然在王先生一方,他属于很明显的主观恶意逃避,人不在,没收到等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戴律师说,开发商发出三封EMS是做得很到位的,在买卖房子的纠纷上,类似的事情也曾有过,心态无非是希望用较少的资金先吊着,看看行情再说。当然,王先生所交的5万元订金还是可以拿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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