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允许外汇资金从天津“出海”意义深远,堪比2001年加入WTO
<p>政策 这就是政策啊</p><p>从80年代的深圳 到90 年代的 上海</p><p>如今到了 天津..从珠三角 到 长三角 再到 京津唐 ..政策所到这之处,突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小珠三角目前的发展便是例证,今后几年发展最快的就是长三角了,因为已成熟了10几年....再10几20年后就天津这所谓中国的大农村的发展了...</p><p></p><p>全文:</p><p>根据规定,投资港股须通过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和香港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办理 <br/><br/><br/> “内地个人投资者的到来将有助缩窄H股及A股之间的差价。”香港交易所仿佛已听到了内地个人投资者的脚步声。国家外汇管理局昨天宣布,批准在天津滨海新区试点个人直接对外证券投资业务, <br/><br/> 试点初期,投资者可以自有外汇或人民币购汇投资香港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交易的证券品种。人民币购汇投资的本金和收益可以保留外汇,也可以在开户行结汇,但严禁“融资融券和买空卖空”。 <br/><br/> 据悉,天津滨海新区是我国继上海浦东之后的第二个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2006年6月,国家提出今后“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则上可安排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 <br/><br/> 一次“意外”的放开 <br/><br/> 事实上,相比7月前后海外股市特别是香港股市所释放的强烈“财富效应”,现在并不是一个投资者“出海”的绝佳时机。尽管A股市场上周四和周五连续遭遇过百点的大幅调整,但相比海外股市在次按危机中的惨淡,A股仍不失为一个相对安全的避风港。7月的时候,内地个人投资者都还在寻思着去炒一把火热的港股,但当时政策并不允许。就在这样的盼望渐渐随着次贷危机一起冷却时,国家外管局却突然打开了一扇“门”。 <br/><br/> 昨天,国家外管局宣布,批准境内个人直接对外证券投资业务试点,居民个人可在试点地区通过相关渠道,以自有外汇或人民币购汇直接对外证券投资,初期首选香港。 <br/><br/> 此前,国内居民不能直接投资境外股票,只能通过机构投资者间接投资海外证券市场。自有外汇资金只能投资于B股、QDII产品、商业银行发行的外币理财产品,或者进行外汇及黄金买卖等。 <br/><br/> 外管局昨天在《开展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试点方案》中指出,目前,开办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试点业务的条件已“基本具备”。境内个人境外证券投资的意识和需求不断增加;国家外汇储备充足,境内个人能够有比较充裕的外汇来源;香港证券市场比较成熟,且与国内经济发展关联密切;天津滨海新区作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金融改革和创新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外管局副局长邓先宏16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的在线访谈时曾表示,外管局正在就进一步放松个人在资本项目项下的外汇管理,如个人直接投资、证券投资等方面研究一些措施。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的总体方向是逐步取消在个人对外直接投资方面的购汇及汇出限制。 <br/><br/> 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赵晓昨天表示,这一政策的推出堪称10年来中国金融变革的三件大事之一,与之并列的是2001年加入WTO以及2005年人民币汇改,“允许个人投资者投资海外是资本账户开放的必由之路”。 <br/><br/> 不必亲到天津开户 <br/><br/> 外管局规定,投资须通过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和香港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办理,投资者应在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开立个人境外证券投资外汇账户,并委托其在香港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开立对应的证券代理账户。人民币购汇投资的本金和收益可以保留外汇,也可以在开户行结汇。自有外汇投资的本金及收益如需结汇的,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cc></c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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